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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1-02-23 10:05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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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申报需提供的材料
纳税人办理耕地占用税、契税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。所有资料需带原件和复印件,原件审核后退回。
一、基本资料
1、单位纳税人:税务登记证副本(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人代表(负责人)的合法证件。
2、个人纳税人:个人身份证件。包括身份证、护照、台胞证、军官(士兵)证、港澳回乡证。
3、办理契税申报时,应提供交易各方的合法身份证明。
二、申报耕地占用税
1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;
2、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文件;
3、项目建设规划图;
4、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;
5、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三、申报契税(按权属转移类别)
(一)商品房买卖:
1、购房合同;
2、购房全额发票或首付款发票加贷款合同;
3、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。
(二)存量房买卖
1、国有资产、集体资产等向社会出售所需资料
①拍卖资产确认书或合同书 ②国资委批复 ③原房地产权证 ④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,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⑤补地价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 ⑥购房发票 ⑦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
2、私房买卖所需资料
①购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发票 ③原房地产权证④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,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⑤补地价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 ⑥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
(三)房地产交换
1、房地产交换合同(或协议);
2、交换双方房地产权证;
3、证明交换双方土地、房屋价值的相关依据。交换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,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;
4、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。
(四)房屋赠与
1、赠与公证书;
2、赠与房地产权证;
3、证明房屋价值的相关依据;
4、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。
(五)房屋继承
1、合法性直系亲属证明;
2、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证明资料;
3、继承房地产权证;
4、证明房屋价值的相关依据;
5、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。
(六)房屋析产
1、房地产权属证明;
2、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;
3、证明房屋价值的相关依据;
4、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。
(七)房屋拆迁
1、拆迁安置协议书;
2、安置房初始登记证;
3、购房合同、发票;
4、低保户提供低保证、户口簿;
5、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。
(八)房地产拍卖或抵债
1、拍卖或抵债房地产权证;
2、拍卖确认书、发票;
3、房地产抵债合同(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)、发票;
4、房地产评估报告(拍卖);
5、补地价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;
6、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。
(九)房地产权属投资作价入股
1、投资入股合同、协议书;
2、工商登记部门验资报告等资料;
3、土地投资入股的,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转让审批表;
4、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。
(十)土地使用权出让
1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;
2、挂牌土地的挂牌成交确认书、《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》;
3、出让方式为协议或毛地挂牌的,另提供土地估价报告;
4、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;
5、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、市政建设配套费支付协议及凭证;
6、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。
(十一)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土地转让
1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;
2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转让审批表;
3、原土地使用权证;
4、发票或相关付款凭证;
5、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。
(十二)其他
征收机关需要的凭证。
文章发布:聊城办公室
聊城市地方税务局网站
地址:山东省聊城市兴华西路 邮编:25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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